無證駕駛!高一學生瞞著家人駕車來青旅游被李滄交警查獲
青島新聞網8月17日訊(記者 李倍 通訊員 劉波 韓通科)2022年8月12日晚,交警李滄大隊四流中路中隊在重慶中路青山路附近設崗夜查。23點50分許,一輛懸掛魯E號牌的黑色小汽車在南向北行駛至距路口南約100米時,因排氣聲響明顯偏大,被執(zhí)勤交警示意停車接受進一步檢查。車停后,從駕駛室走下一名青年男子。車上還有另外兩名男性青年乘客。三人均是學生模樣。在交警示意駕駛員出示其駕駛證、行駛證時,該男子稱自己現在從沒考過駕駛證,和自己的另外兩位同學趁著高一暑假租了一輛車開車來青島玩兒,車上另外一名同學“負責租來的這輛車”。三人當天下午4點多從東營出發(fā),8點多到的青島。晚上找到自己在青的朋友吃了頓飯,想繼續(xù)開車去酒店時,就碰到了交警被查了。
在進一步的詢問過程中,男青年借既沒攜帶身份證、手機又沒安裝手機卡之機,謊報一個身份證號,試圖隱瞞身份信息,被民警在身份核實過程中識破。隨后,民警將其帶回中隊進一步檢查。經查,確認了其真實姓名姓蘇,山東東營人,出生日期為2005年11月。在詢問其家人是否知道他無證開車來青時,他稱未告訴家人,而民警在聯系到其母親后,其在東營的母親也表示非常驚訝,因為最近一段時間沒有和孩子住在一起,所以根本不知道孩子做了這樣的事情。而在蘇某某接受調查的過程中,其兩名同學已經悄然離開了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由于蘇某某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屬于初犯,因此,依法對其此次無證駕駛的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并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處罰。民警現場將處罰告知蘇某某,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開具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依法拖移車輛。蘇某某表示認罰,請民警幫忙撥打一同來青的車上同學的電話,幫自己打上車,去找同學匯合。
交警提醒廣大中學生,法律不是兒戲,駕駛車輛需達到法定年齡依法考取駕駛證后,方能駕駛。同時也提醒廣大家長,假期在讓孩子們適度放松的同時,不要過分放松大意。尤其對于中學生的想法和行為,要隨時關注,切不可任由其犯錯觸碰法律紅線,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