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公訴方虎丘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沈昌于1991年至1993年間,以與茶室聯(lián)辦“沈昌特功學習班”、“康復門診”并銷售“沈昌信息茶”的形式,獲得酬勞154萬余元,偷稅達90多萬元。1995年,“蘇州沈昌人體科技應用中心”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委托他人非法加工、復制了“沈昌牌功帶”30多萬盒,售出25萬余盒,非法經(jīng)營額高達63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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