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經(jīng)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原云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和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原福建省委副書記、原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的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
李嘉廷———父子貪財齊上陣用三千萬養(yǎng)情婦
現(xiàn)已查明,李嘉廷的主要違紀事實是:一、收受鄒某某等9人賄賂,共折合人民幣119萬元;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其子接受對方錢物,共折合人民幣2049萬元;三、與有夫之婦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職權(quán)為徐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3000余萬元。
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建議,撤銷李嘉廷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建議由監(jiān)察部報經(jīng)國務院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鑒于李嘉廷的問題已涉嫌觸犯刑律,建議司法機關(guān)對其依法處理。
此前,云南省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同意本人辭去省長職務;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依法分別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職務。
石兆彬———收受賄賂放縱走私班子腐敗難辭其咎
現(xiàn)已查明,石兆彬的主要違紀事實是:一、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原總經(jīng)理陳燕新等4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69.77萬元。二、干預執(zhí)法部門對三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處,使幾起案件未能得到徹底處理。三、石兆彬在擔任廈門市委書記期間,對廈門走私犯罪活動特別是賴昌星走私集團犯罪活動的發(fā)生和泛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廈門一批黨員干部特別是原市委副書記劉豐等六名市級領(lǐng)導班子成員嚴重腐敗案件負有領(lǐng)導責任。
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建議,撤銷石兆彬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鑒于石兆彬的問題已涉嫌觸犯刑律,建議司法機關(guān)對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