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0民警在臨江門抓獲犯罪嫌疑人尼某,將其押上警車前,民警給他套上一個深色頭罩,只露出兩只眼睛,使外人看不到他的臉部。據(jù)了解,渝中警方對抓獲犯罪嫌疑人使用頭罩的這一做法在全市公安系統(tǒng)尚屬首次。
據(jù)渝中區(qū)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涉案犯罪嫌疑人從被捕地押送到派出所,并且在媒體對其曝光時采取在頭部戴上頭罩的方式,既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保護了犯罪嫌疑人
的權利,也有利于安全、順利地完成押解任務。首先,嫌犯也是公民,其合法權益不容侵犯。當嫌犯被曝光后處處受人歧視而抬不起頭來時,難免破罐子破摔,更加明目張膽地為非作歹。應用此舉的深意是讓他們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其次,此時其只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他是否真的犯了罪還有待于法律的最終認定。如果在此之前就大張旗鼓地將其示眾,而最后法律如對他的罪犯身份不予認定,那么,將對嫌犯造成極大傷害,消除影響也不容易。因此,讓犯罪嫌疑人戴頭罩還體現(xiàn)了無罪推定的法制精神。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同伙,過早暴露嫌犯面容,無意會打草驚蛇,給公安機關破案帶來很大難度。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2月1日,渝中區(qū)分局已給110、刑警支隊、禁毒支隊、經(jīng)偵支隊發(fā)放了數(shù)十個頭罩,下一步將在每個派出所推行給犯罪嫌疑人戴頭罩的做法。、
勝大律師事務所一律師指出,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公眾場合露面時讓其戴上頭罩,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名譽權、隱私權和人格尊嚴權,這在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方面是一大進步。(記者陳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