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楊昌平)
今天上午,曾經殺死4名婦女并奸尸的張雙立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張雙立還被判決向被害人的6名家屬賠償經濟損失26.5萬元。
對于被捕后所作供述,張雙立曾當庭翻供。市檢一分院指控說,張雙立于2002年8月17日23時許,攜帶斧子等兇器將一女
子騙至朝陽區(qū)北京鴻華綠苑高爾夫球場會館規(guī)劃用地西北側草叢內,用斧子等兇器打擊該女子的頭、頸部,將其殺死。張雙立還于去年3月至9月間,以賣廢品、嫖娼為由分別將邢某、付某、劉某騙至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持斧子、石塊等兇器將邢某某、付某、劉某某殺死。而張立雙在庭審中則辯解說,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的3起命案是他干的,但死在高爾夫球場會館附近的女子并非他殺的。他的律師則以張雙立被抓獲后如實供述了3起故意殺人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系初犯為由,請求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對于張雙立和其律師的辯解,市一中院查明:張雙立在警方偵查期間主動坦白其在高爾夫球場附近殺人并奸尸的行為,且北京市公安局法醫(yī)檢驗鑒定中心進行的DNA鑒定結論與張雙立在案件偵查期間的供述相互印證,足以證實張雙立實施了此起犯罪行為。此外,張雙立還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榮京西街南側草叢及亦莊鎮(zhèn)鹿圈四村村東桃樹地等處,將3名婦女殺死后奸尸。其律師所提張雙立認罪態(tài)度較好,系初犯,請求量刑時予以考慮的辯護意見,無法律依據,一中院不予采納。
北京市安康醫(yī)院出具的司法精神醫(yī)學鑒定結論證明:張雙立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為時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評定為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一中院認為,張雙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市檢一分院指控張雙立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張雙立的犯罪行為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的經濟損失,張雙立應予賠償。
編輯:宋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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