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召集學生互毆致殘
南昌一小學教師被判賠償
新華社南昌11月23日電(胡錦武、王俊華)
因課堂上兩名同學打架,南昌市長巷小學教師謝某一怒之下竟召
集多名學生上講臺與他們一起“摔跤”,造成學生劉某腿部骨折。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裁定,謝某在這起人身損害事件中具有重大過錯,應(yīng)賠償劉某醫(yī)療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共計4.7萬余元。
今年3月16日,南昌市長巷小學五年級學生劉某在上電腦課時,與另一同學打架。任課老師謝某見狀很生氣,便召集另外多名同學一起上講臺“摔跤”。在摔打過程中,劉某被其他同學擠壓造成右下肢骨折。校方隨即將劉某送往醫(yī)院治療,到出院時共花去醫(yī)療費近2萬元。
隨后,劉某以人身損害為由將謝某和南昌市長巷小學告上法庭。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謝某上課期間召集未成年學生打架是造成劉某腿部骨折的主要原因,因此應(yīng)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wù)的南昌市長巷小學應(yīng)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東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謝某賠償劉某6.1萬余元。
謝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最終裁定,謝某賠償劉某4.7萬余元,南昌市長巷小學賠償1.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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