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據(jù)《大河報》消息,河南省襄城縣一高教育集團第一初級中學將學生交納學費的多少直接和成績掛鉤。該校根據(jù)最近的一次考試成績,將學生的學雜費金額按照分數(shù),分別定為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300元不等,并注明“定于1月17日到校報到,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退學處理”。一
些交不起學費的學生不得不抱著鋪蓋提前離開學校。 我國《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學生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權(quán)利,F(xiàn)在,這家學校卻依據(jù)學生成績,硬性地剝奪了一部分學生繼續(xù)學習的權(quán)利,這反映了這家學校的管理者對法律的無知和人格的滑坡。蘇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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