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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萬壽寺派出所門外,蔣大為(中)在保鏢的護衛(wèi)下離開。記者王申攝
新京報訊(記者鐘億軍)昨天上午,一位女士來到蔣大為的住處“追債”。
隨后,警方將蔣大為和該女士帶至派出所。
去年年初,姚曼女士起訴著名歌唱家蔣大為借款90萬元不還。去年7月,此案因“根據(jù)蔣大為2003年10月的報案,索債人姚女士已被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詐立案偵查”,被法院停止審理。
昨天中午,蔣大為居住地紫竹花園A座一保安證實稱,當天上午10時,一名姓姚的女子和另兩名男子來到位于B座的蔣大為住處,“約半小時后,蔣大為通知物業(yè)人員要求‘讓這些人離開’”。11時許,6名警察趕至,他們說蔣大為在家中撥打110報警稱,“有一女子和兩男子在其家門口鬧事”。隨后,警方將蔣大為和另3人帶走。
下午3時許,記者來到負責處理此事的萬壽寺派出所,對方拒絕透露情況。16時許,姚曼從派出所走出來,她說“蔣大為還在所里”。
姚曼表示,因為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未果,她只好和朋友一起上門討債,“(蔣)要么還錢,要么和我到市公安局刑偵總隊說清楚。”
在派出所門口,一名自稱是蔣大為朋友的男子稱,“這女的(指姚)是在無理糾纏,錢早就還了。”
下午5時許,身穿黃色夾克的蔣大為在3名男子的護衛(wèi)下從派出所出來,上了一輛黑色轎車駛離。
■事件背景
據(jù)姚曼稱,2003年3月20日,蔣大為向其借款人民幣90萬元整,雙方約定當年10月底之前還清,但蔣大為至今分文未還。2004年1月,姚女士以蔣大為欠款90萬不還,告上法庭。其后,蔣大為以姚涉嫌敲詐提出反議,但被法院駁回。兩個月后,蔣大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同年6月16日,一中院駁回蔣大為的上訴。
2004年7月19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7月21日,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向海淀法院發(fā)函請求停止審理。7月26日,法院停止審理此案。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