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離婚訴訟案中,原告申請撤訴不再離婚,但法院卻以被告已同意離婚、已交納財產(chǎn)保全費用、須保護被告利益為由不準原告撤訴,并判決離婚。此事引起有關法律專家的關注。近日,幾位著名法學家就此案進行了研討———
法院這樣“將離婚進行到底”?
本報記者 陳曉英
2004年6月,
在北京工作的王江令向山東平度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其妻離婚。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依據(jù)被告的申請,查封了原告在北京的兩處房產(chǎn)。后在子女的勸說下,原告于2004年8月7日申請撤訴,但法院卻裁定不準撤訴。法院認為,原告在訴訟過程中有隱瞞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過錯行為,而被告在庭審中明確要求與原告離婚,并就主張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部分交納了財產(chǎn)保全等訴訟費用,如允許原告撤訴,則不利于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有違公平原則。
2004年9月7日法院一審判決原、被告離婚。原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5年3月28日,山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原告王江令百思不得其解,他對記者說:“現(xiàn)在這種狀況,不是我想和老婆離婚了,而像是在和法院‘離婚’!
日前,著名婚姻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大文、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北京大學教授馬憶南和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肖建華教授對這樁案例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研討!》ㄔ翰粶试娉吩V沒有法律依據(jù)
幾位專家一致認為,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撤訴是原告在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在一般情況下,凡是原告提出撤訴,法院都應準許。只有在法律規(guī)定的極個別的特定情形下,法院才可以不準撤訴。
就離婚訴訟而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說得很清楚,目前法院不準撤訴的理由只有一個,即訴爭婚姻屬于無效婚姻。如果不是無效婚姻,法院不準撤訴就沒有法律依據(jù)。顯然,從此案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準撤訴的理由。
被告要求離婚并就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申請了財產(chǎn)保全,不能成為法院不準原告撤訴的理由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確立的基本原則,離婚還是不離婚,這是公民的私人權利,F(xiàn)在許多當事人往往先提出離婚,然后基于維持夫妻感情、有利子女成長或者其他因素而改變主意,提出撤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當事人行為違法并需要依法處理,法院就應該準許撤訴。至于被告愿意離婚和已經(jīng)申請了財產(chǎn)保全措施并交納了相關費用,這些都不是法院不準原告撤訴的法定理由。
楊大文教授特意向記者解釋,財產(chǎn)保全措施只是為了保障將來判決的執(zhí)行,本身不是不準撤訴的理由。如果法院不準撤訴并繼續(xù)審理,但因原告已不想離婚,被告也未另行提起離婚訴訟,那么,此案的這個判決就喪失了已存在的法律基礎;從一般意義上講,法院在不允許原告撤訴的前提下,主動判決原、被告離婚,改變他們之間的共同財產(chǎn)關系,這是于法無據(jù)的,而且也違背了法院審判的被動原則———法院不能主動地去幫助當事人實現(xiàn)私權。
針對法院提到如果允許原告撤訴就有違公平原則的理由,馬憶南等教授說,什么是公平原則?到底是民事歸責的“公平”,還是法律精神上的“公平”?在這里泛泛使用“公平”這兩個字,顯得很牽強,太空泛了。
巫昌禎和肖建華等教授都一致認為法院不準撤訴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原告已經(jīng)提出撤訴,而被告又堅持離婚,涉及共同財產(chǎn)糾紛應另行起訴
這種離婚案件,原告提出撤訴的,法院應按撤訴處理。如果撤訴后會影響被告對共同財產(chǎn)的利益,那么被告可以另行起訴,并在起訴前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幾位法律專家不約而同地這樣說。
專家強調,法院應樹立訴權優(yōu)于審判權的現(xiàn)代法治理念
專家們指出,因為此案已是終審判決,而婚姻案件既不能申訴也不能抗訴,也就是說,原告已經(jīng)沒有任何救濟途徑,原告不想離婚的愿意也就落空了,無法彌補了。
專家們最后強調,討論此案的意義在于,希望法院的法官以后對待類似案件應樹立一種以訴權為本位的現(xiàn)代法治理念———訴權優(yōu)于審判權,審判權是以充分保障當事人行使訴權為己任的。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jīng)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