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昨天,曾為遼足在北京比賽時提供主場的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將重組后的遼足告到了北京朝陽區(qū)法院,索還場地租金和違約金共257萬元。得知此事后,遼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無奈地告訴記者,現(xiàn)在遼足共沾上了8起債務官司,已到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地步。 奧體
中心起訴的依據(jù)是雙方于2002年簽訂的《體育場租用合同書》。合同約定,遼足租用奧體的體育場地作主場,租期3年,每場租金為2002年8萬、2003年9萬、2004年10萬。隨后,奧體中心為使場地條件達到足協(xié)規(guī)定的比賽標準,投入350萬元增建燈光設備并花費60萬元維護草坪。然而由于諸多原因,遼足于2003年5月撤離。此后奧體中心多次與之協(xié)商違約金事宜,遼足承諾一定會支付所欠費用,但始終沒兌現(xiàn)。(膺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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