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魏先生向本報樓宇熱線(88258599、82075047)反映,他購買一套尚未取得預售證的房子,并與房主簽訂了轉讓協(xié)議?墒牵髞碛信笥烟嵝阉@樣的交易無效。當他找到原房屋出讓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原房主向他解釋說,只要雙方補辦一個公證書即可。但原房主至今也未與他補辦公證,更未退還房款。這
讓魏先生十分不安,因此,想請有關法律人士針對這種情況“支招”。 有關法律人士稱,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未取得房產證等多種房屋禁止轉讓,購買這些類型的房屋時,因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導致買賣行為無效,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自然失效!暗禺a新政”出臺之前,炒賣期房的事情時有發(fā)生,隨之而來的便是有魏先生遇到的這種轉讓行為發(fā)生。另外,權屬有爭議的房產,司法機關查封凍結的房產,未經(jīng)共有產權人同意出售的共有房產,未領取房產證的房產,等房產都屬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所禁止轉讓的房產。 有人在進行這種無效交易時,試圖通過合同公證的方式來規(guī)避無效合同的風險。但據(jù)公證部門的有關人士稱,公證行為是基于公證的內容、形式合法的情況下進行的,如期房轉讓、無證交易等違法行為都將無法得到公證。因此,購房者的權益便得不到有效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