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賴昌星和他的翻譯
本月13日晚,賴昌星因違反宵禁令在溫哥華西區(qū)一酒家參與生日宴,被邊境服務局人員拘押。加拿大移民局繼上周二舉行拘留聆訊后,
19日以中國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有潛逃風險為由,作出繼續(xù)拘留7天的決定,并于20日公布了賴昌星被拘捕后的拘留聆訊記錄。此外,本周五(26日)將再次舉行拘留聆訊,以決定是否繼續(xù)關押或釋放賴昌星。
賴稱與告發(fā)者存在財務糾紛
宵禁令規(guī)定賴昌星每日只可以在下午1時半至6時半外出。12日上午,賴昌星前往赴宴前一天,一個叫托尼(音譯)的男子向移民局告發(fā),稱賴昌星第二天晚上宵禁時間過后會外出赴宴。結果翌日晚9時,移民局在溫哥華西區(qū)的富臨魚翅酒家,將辯稱正在參加朋友女兒生日宴的賴昌星當場拘捕。據加通社昨日報道,加拿大移民局20日公布了賴昌星被拘捕后的拘留聆訊記錄,記錄顯示,托尼曾聲稱賴昌星欠其20萬加元。賴昌星則表示托尼曾經威脅過自己,并給其家庭寫信,自己留有信件證據。但他表示,早在今年初,自己在香港的“朋友”已經用港幣還清了欠款。
移民官暗示賴經常違反宵禁令
據了解,這次是賴昌星第二次違反宵禁令。今年1月,他曾赴賭場并被安全人員攝下影像。賴昌星的保釋條件包括禁止與黑幫成員接觸,不得去賭場。移民局官員泰斯勒(MarcTessler)在一次講話中暗示賴昌星曾經常違反宵禁令。他說,在過去遣返并不緊迫,但如今“拘留更有說服力,遣返看來會提早而非延遲”。加拿大移民及難民部門將在本周五對賴昌星再次進行拘留聆訊。如果屆時決定繼續(xù)拘押,難民部門將每隔30天進行一次拘留聆訊。
被捕之日恰為賴抵加六周年
賴昌星與家人在1999年8月13日抵達加拿大,2000年3月旅游簽證到期,加拿大發(fā)出有條件離境令。當年6月,賴昌星提出難民申請,但一直被拒絕。事有湊巧,賴昌星此次被拘捕的當日正是他赴加6周年的日子。據競報報道
顧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