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你好! 我是晚報的一名忠實讀者,晚報幫我“維權”的事,雖然已過去兩年多了,但每當回憶起此事,心中總是情不自禁地對晚報產生了一種深深的敬意和無限的感激。 2003年的“六一”兒童節(jié)前夕,我到南山一家超市去給孫女買節(jié)日禮物,
在服裝區(qū)看好一件女童裙,上面標著“原價68元,打折價40元”。買回裙子后,回家拆除上面的標牌,發(fā)現下面竟還貼著一個標簽,上面用電腦打印的售價是“36.80元”。我當時傻了眼,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心中非常氣憤。我把這一情況反映給了晚報“小閻維權熱線”,沒想到小閻記者馬上到我家中看物取證,然后又與工商部門溝通,經過一番調查研究后,于6月12日,這一案子終于得到了妥善而圓滿的解決:生產廠家向我賠禮道歉,同時按裙子的標價給予我雙倍的賠償,這真讓我喜出望外。過去遇到這種情況時,都自認倒霉,不了了之,如今,晚報幫我首次嘗到了“維權”的甜頭,讓我的心與晚報貼得更近了。劉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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