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與老林在一個單位工作,兩人一直不和。一天,老李聽同事們議論,說老林的兒子要結婚。老李一聽,心中竊喜:報復的時機終于來了。 老林兒子結婚當天的上午8點,老李用手機以老林親戚的名義給殯儀館打電話,稱老林之子死亡,請求派車將死者拉走。殯儀館工作人員接到電
話后駕車趕到老林家中,到達之后才知是有人搗鬼。 到了下午六點多鐘,老李又給急救中心打電話,稱老林兒子突發(fā)急病,請求拉走治療,急救中心急忙派車趕到老林家。 兒子結婚,本是大喜事,可卻接連有靈車、救護車上門,這讓老林十分窩火,第二天他便報了案。公安機關后查出背后搗鬼的原來是老李。 今年7月,老林及兒子、兒媳向法院提起訴訟,稱老李的行為使原本喜慶的結婚儀式蒙上了陰影,給自己及家屬造成了極大精神損害,要求老李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老李同意向老林賠禮道歉,但不同意支付精神賠償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李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已構成對老林及其兒子、兒媳人格權的侵害。據此判決,老李向老林賠禮道歉,并賠償3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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