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獲悉,由市房地產開發(fā)管理局制定的《青島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冊》將于11月1日開始實施。業(yè)界認為,這是一份詳盡
而實用、細致而客觀的“說明書”,一本閃耀著人文關懷的“百姓手冊”,一道房地產界主管部門、開發(fā)商、購房者共建和諧社會的“橋梁”。
自11月1日起,我市消費者購買商品住宅將更有保障。日前,市建設委員會下發(fā)《關于實行<商品住宅使用手冊>制度的通知》,由市房地產開發(fā)管理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青島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冊》正式“上任”。
市建設委員會《通知》要求,全市房地產企業(yè)向商品房買受人交付驗收合格的房屋時,必須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冊》。同時規(guī)定,原由企業(yè)自行設計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將廢止。
10月25日,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市房地產開發(fā)管理局局長吳剛在會上表示,實行《商品住宅使用手冊》制度,可以幫助商品房買受人正確使用房屋,避免因使用不當引發(fā)的糾紛;明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保修責任,樹立企業(yè)正確的質量意識和經營意識,在材料設備采購及工程施工操作中,嚴格遵照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和規(guī)程,落實人性化及以人為本意識,提高工程質量和項目人性化水平。對于提高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規(guī)范化、標準化水平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有利于提升產業(yè)品質和檔次。
記者從市房地產開發(fā)管理局獲悉,目前已有不少開發(fā)商購買了《商品住宅使用手冊》。市建筑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孟磊松對記者分析說,《商品住宅使用手冊》考慮周全,內容詳盡,具有鮮明的特點:
細致全面
據了解,《商品住宅使用手冊》是根據《山東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試行辦法》編制而成的,是一本介紹所購商品住宅結構、性能和各部位,以及開發(fā)企業(yè)承諾對所售商品住宅承擔責任的文書。主要包括總經理(董事長)致辭、項目簡介、住宅使用說明、住宅質量保證、房屋驗收注意事項、服務指南、政府批準文件和戶型電路及管線示意圖等內容。其中,項目簡介部分由企業(yè)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填寫,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一并提供給商品房買受人。住宅質量保證書部分包括保修項目和保修期限,用戶保修單位,答復和處理時限等,該部分的內容應當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更具人性化
如何減少與開發(fā)商之間的糾紛?買房時怎樣更好的做出約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拿到入住通知書后該怎么辦?驗房時應該注意些什么?考慮周全、處處閃耀著人文關懷的《商品住宅使用手冊》實施之后,這些讓消費者“鬧心”的事情將不復存在。
《青島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冊》第五項明確列出了商品住宅驗收時的各種注意事項,為普通市民提供參考,而老百姓從此可以按圖索驥,對照“手冊”驗收房屋;項目簡介、服務指南等使購房者能清楚地了解自己所居住小區(qū)周邊的環(huán)境,為日后生活提供極大便利;戶型電路及管線示意圖可使得消費者根據自己的生活習慣,在結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個性化的裝修時提供參考依據。
實用性強
《商品住宅使用手冊》的可操作性很強,老百姓拿在手里就能用到實處,在征求意見時就為業(yè)界所稱贊,被買房者稱為一本解疑答惑的“明白手冊”、一本主張權利的“實用手冊”。
簡單地說,該手冊將以前老百姓苦苦奔波以求得答案的問題,清清楚楚地列了出來。比如,以前購房者買房后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小區(qū)屬于哪個居委會管理、電話多少———諸如此類,手冊中規(guī)定的明明白白。
其中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開發(fā)商及買房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它并不隨著《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完畢就終止,買受人取得房屋后,可以根據其中的《保證書》直接向開發(fā)商主張質量保證及享有售后服務。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