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沒弄清采暖費底細,輕率買入積欠采暖費的二手房,這筆冤枉錢如果不交今冬就要挨凍。調查發(fā)現(xiàn),不少市民不慎誤入“二手房采暖費陷阱”,吃了啞巴虧。 王女士今年夏天買了一處有雙氣的二手房。買房時,她一再盯問采暖費有沒有陳欠。原房主拍著胸脯稱絕對不欠,還把近幾
年的采暖費收據復印件拿給王女士看。雙方在簽訂房屋轉讓協(xié)議時還特別注明:“房子不欠采暖費、水電氣等任何費用,如有陳欠采暖費等,由原房主負擔!蓖跖磕弥准埡谧值摹白謸,心里很踏實。 然而,最近王女士拿著新房產證到供暖公司交費時,沒想到被拒收。理由是這戶從1995至2000年共有7000多元的陳欠采暖費,必須一次性結清,否則不能新簽供暖合同。王女士再找原房主,原房主說那幾年采暖費是單位欠的,他個人肯定沒欠,讓她去告原單位。
王女士咨詢了律師,律師告訴她說,采暖費是原房主單位欠的,原房主沒有替單位還錢的義務,如果要告,王女士也告不了,因為得由供暖公司起訴原房主的單位。即使單位還在,也過了訴訟時效了。王女士無可奈何,只能咬牙替別人買了這筆冤枉單。
市民在二手房買賣中,如何有效規(guī)避陳欠采暖費的陷阱?記者采訪了業(yè)內有關人士,他們向買房人支了三招:
一、口說無憑“字據”無效。在簽訂房屋轉讓協(xié)議時,不要輕信房主的承諾和房屋中介的保證,也不要簽“如有陳欠采暖費由原房主承擔”之類的保證條款,因此條款對解決陳欠采暖費幾乎無效。
二、仔細查詢保存“鐵證”。在進行房產產權變更前,要到房屋所在的供暖公司仔細查詢該房屋有無陳欠采暖費,并請供暖公司出具書面證明,注明采暖費有無陳欠情況,以備日后出現(xiàn)糾紛時查證。
三、雙方約定預留押金。在房屋產權證下發(fā),并辦理供暖合同變更前,可約定留一定數(shù)量資金用作采暖費、水、電費等保證金,如果原房主隱瞞事實,可用此款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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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市市政公用局有關人員介紹,按照《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規(guī)定:“供熱單位應當執(zhí)照規(guī)定收取熱費,用戶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供熱單位繳納熱費!币簿褪钦f,市民繳納供熱費的原則是誰受益誰付費,當出現(xiàn)供熱費欠費問題時仍由原用戶承擔。潘修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