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1-14 14:40:30
問:婚后,我們夫妻出資5萬元與公公共同購置了一套住房,產權人登記為我老公和公公,F在我要離婚,請問,這套房應怎么分? 律師解答:你丈夫與你公公對這套房是共同共有。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共同共有的財產在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不分份額,只有共同共有關系終止后,才能 劃分份額。因此,你首先應要求對這套房進行析產,將你丈夫應享有的份額劃分出來,然后再將該份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訴訟中予以處理。崔全來
律師解答:你丈夫與你公公對這套房是共同共有。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共同共有的財產在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不分份額,只有共同共有關系終止后,才能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更多
版式檢索
舊報全文檢索
專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