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章立莎?通訊員?曾憲權?呂佼)?有婦之夫吳某與年輕漂亮的張某因工作關系相識,在吳某強大的愛情攻勢下,張某與其戀愛并同居。兩年后,張某發(fā)現(xiàn)了吳某已婚的事實,決定與他分手。但吳某仍與她糾纏不清。最終,張某承受不了身心的折磨,自殺身亡。為了給女兒討個說法,張某的母親劉某將吳某告上了法庭。
結識有婦之夫??
單純女孩走上不歸路
2004年春,吳某與張某在一次單位合作中相識。隨后,吳某多次邀請張某吃飯、喝咖啡,吳某甜言蜜語讓張某心動不已,不久便與他建立了戀愛關系,后兩人租房同居。此后,張某發(fā)現(xiàn)吳某竟然早有家室,于是要與他分手。但吳某并不同意,他多次向張某承諾在2007年前離婚。2006年10月初,吳某突然向張某提出即使離婚他也不會和她結婚,張某聽后當即吞安眠藥自殺,吳某將其救了回來。10月9日上午,張某在家中自縊身亡。11月,這件事傳到吳某單位,單位開始對其進行調(diào)查。在工作人員作的談話筆錄中,吳某承認,2005年底,他與張某商量投資網(wǎng)點,張某出了一部分錢。事情清楚后,單位將吳某辭退。在處理完女兒張某的后事后,劉某將吳某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證人肖某證實,張某得知吳某是有婦之夫,很傷心,要與他分手,吳某卻向她下跪,說和妻子的感情不好,一定會離婚,與她結婚。肖某曾去過吳某所租的房子,“張某與吳某同居時懷孕,吳某陪她做了人工流產(chǎn),之后是我陪她打了幾天消炎的吊瓶。至于借款,其實是張某將從朋友那借的4萬元錢,加上自己的積蓄共5萬元借給吳某。”肖某在法庭上說。
法院判賠25萬元
花心男子為愛情埋單
法院審理后認為,證人證言以及相關證據(jù)足以認定吳某隱瞞已婚的事實與張某戀愛,騙取其感情,且租房與其同居并導致其懷孕流產(chǎn)。在張某得知他已婚后,吳某又多次書面保證離婚,與其結婚。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吳某的過錯行為最終導致張某的身心遭受極大的打擊和摧殘,難以承受被欺騙的苦果,最后徹底絕望自縊身亡。人的情感往往受外界左右,嚴重時人的情感是自身難以控制的。張某作為未婚女青年,其單純的心靈及美好的人生在遭受嚴重損毀后,內(nèi)心的絕望及痛苦是與吳某的過錯行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具備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吳某應對張某的自殺行為負主要責任,應按8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吳某在其單位調(diào)查時已承認向張某借款5萬元的事實,并且不能提供已還款的證據(jù),劉某主張返還借款的請求應予支持。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吳某賠償原告劉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253126元,并返還所欠張某的借款5萬元。
一審宣判后,吳某不服,并提起上訴。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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