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條例》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針對廣大消費者最為反感的零負團費、虛假廣告、合同違約等現(xiàn)象都有明確規(guī)定。
????18日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旅游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首先嚴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報價,其次,規(guī)定旅行社必須與旅游者訂立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事項。
????《條例》規(guī)定,合同訂立后,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對于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的旅行社,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非因不可抗力改變合同約定行程的旅行社,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關導游,領隊人員也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記者竇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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