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遭到女友父母反對被迫分手,在城陽務工的沂水青年秦明(化名)要求與女友恢復戀愛關系遭到拒絕后,竟持刀將女友砍傷,事后,感覺委屈的女友跳樓自殺未遂。記者昨天獲悉,城陽法院審理了此案。
????據悉,秦明與同在城陽工作的張敏(化名)戀愛多年,2007年12月份,張敏因家庭反對提出與秦明分手。事后,秦明在張敏的暫住處找到女友,央求兩人恢復戀愛關系。考慮到父母的反對,張敏沒有答應,秦明氣憤之下感覺自己受騙,拿起菜刀將張敏頭部、頸部、手部、后背部等多處砍傷。后經法醫(yī)鑒定,張敏所受損傷均為輕傷。秦明傷人后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受傷后,受父母逼迫和男友狠心傷害的張敏在遭受雙重打擊后,喪失了生存的念頭,遂跳樓自殺,經搶救自殺未遂。法院庭審中,受害人張敏提出主動放棄秦明的民事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秦明自愿認罪,但考慮到其犯罪手段和情節(jié),不應從輕處罰,判決秦明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三年。
????(記者?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