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報道:河南南陽市近日提出“十禁止”,其中包括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對于違反規(guī)定者,市紀委將對單位處以“核減單位人員編制”的處罰。 ????公務人員工作日午間飲酒的危害不言而喻,很多地方出臺“禁酒令”,這無可非議,但將“禁酒”和單位編制掛起鉤來還真夠新鮮的。猛一看,這招可夠狠的,對于 各個機關單位和職能部門來說,最害怕的事情恐怕就是核減編制??杉毤毞治觯伺e不僅不科學,也可能帶來 ????一個部門的編制多少,應綜合考慮多方因素。倘若其日常工作量大,任務繁重,確實需要一定量的編制,但僅因未能搞好“禁酒”工作而減編,就可能影響到正常工作。而“禁酒”工作未搞好,相關單位確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其中又該誰來負主要責任呢?除了當事者外,恐怕領導難辭其咎。然而,減編的直接“受害者”是誰?想必不是領導,而是一般工作人員,因為通常情況下,減編都是自下而上展開的。一線工作人員的編制被減了,而領導卻依舊能穩(wěn)坐釣魚臺,平安無事,這公平嗎? ????同時,上面要減編,領導不會慌亂,因為怎么減也減不到自己頭上,而基層人員則個個人心惶惶,想方設法找關系、走后門,哪還有心思踏實工作?;蛟S“禁酒”問題沒解決,單位工作倒亂成了一鍋粥。 ????“禁酒”工作固然重要,但板子應打到要害處,如發(fā)現違規(guī)現象,除處罰當事者外,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而減編雖能吸引眼球,卻不是好主意。 (朱慧松)(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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