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北陵 ????已漸冷下去的山東“曹縣帖案”又傳來新進展:發(fā)帖青年段磊獲得國家賠償款16798.5元。(8月30日《瀟湘晨報》) ????讀罷這條消息,心中不免思忖:不當行使權力而造成錯捕錯判,讓公民權益遭受嚴重侵害,怎能一賠了之?如此讓國家為不法侵權完全買單,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能產生多大效用? ????今年2月,段磊因在新浪博客等三家網站發(fā)帖揭露當地官員的劣跡,不料卻在十多天后被曹縣警方以“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社會秩序”為由刑拘,接著又被當地檢察院以誹謗罪提起公訴,不公開審理后被羈押150天。 ????國家賠償是由國家對于行使公權力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段磊作為不當執(zhí)法行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案件的背后存在著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為、執(zhí)法人員知法犯法或行政不作為。警示,應當建立在切膚之痛上;責任,需要落到具體的人頭上。國家賠償應該與問責制掛上鉤來,在給予受害人國家賠償的同時,追究那些失職瀆職、違法侵權的執(zhí)法者和官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以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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