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熱點】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zhí)行中央關于報告?zhèn)€人經(jīng)濟和財產(chǎn),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yè)等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jiān)督。 ????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提出,認真落實并抓緊完善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司法部2010年反腐重點之一就是抓好個人事項報告制;2009年,上海對3100多名廳局級干部購買商品房情況進行專項 ????個人事項報告制能否有力推進反腐倡廉,成為兩會熱議話題。 ????遼寧省撫順市市長王陽代表: ????公職人員需“讓渡”部分私權 ????法律尊重個人私生活,同時為防止濫用公權力,需要官員部分“讓渡”和“犧牲”私權。這構成了反腐機關和公眾監(jiān)督官員生活圈、將官員個人事項納入反腐體系的法理基礎。 ????建議逐步將“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上升為“官員財產(chǎn)等重大事項申報法”。把制度變?yōu)榉?,才能強化權威性和威懾性??稍谝恍┏鞘谢蚴》菰圏c,總結經(jīng)驗逐步建立和完善。 ????本報記者 劉文波整理 ????湖南秦希燕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代表: ????關注生活圈應界定“家庭財產(chǎn)” ????只界定“收入報告”而非“財產(chǎn)申報”,即只申報主體個人的部分收入,不是全部收入,更非其家庭財產(chǎn)狀況,客觀上造成申報不實。應將“收入報告”擴大為“家庭財產(chǎn)申報”,配偶和直系親屬一并納入。 ????《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的個人財產(chǎn),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chǎn)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chǎn)”。可據(jù)此設定公職人員申報的財產(chǎn)范圍,防止惡意轉(zhuǎn)移財產(chǎn),逃避監(jiān)督。 ????本報記者 白龍整理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 ????不公開報告制形同虛設 ????有人說,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征信法律體系完成前,建立重大事項申報制缺乏實質(zhì)意義。我認為,財產(chǎn)申報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基礎性制度,恰恰應當盡快落到實處。 ????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如果只向上級報告、不向公眾公開,制度就會形同虛設。部分貪官隱匿財產(chǎn)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必須對應出臺懲治措施,一懲申報不實,二治非法所得。 ????本報記者 田豆豆整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 ????堅決推進更要理性推進 ????所謂“堅決推進”,就是不能因存在一定風險而裹足不前,不能因條件不夠成熟就消極等待。反對之聲認真聽取,合理者吸收,有干擾排除,有風險防范。 ????所謂“理性推進”,就是要認真分析實施所需的條件和可能的風險,在推進中不斷完善配套制度,采取周密應對措施。一要建立公開、統(tǒng)一、規(guī)范化的公民信用保障系統(tǒng),保證個人資信易于查實,為重大事項報告和公開提供技術支撐;二要實行個人信用實名制,防止將非法收入轉(zhuǎn)移他人名下;三要完善反洗錢制度,防止將贓款轉(zhuǎn)移國外和合法化。 ????本報記者 王漢超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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