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從警方介入調查,到檢察機關審查公訴,再到一審法院的開庭審理,最后到二審法院,這層層的司法機關走下來,就是不承認強奸的事兒,一口咬定是“女方挑逗不成,心生陷害”。昨天,記者從芝罘區(qū)檢察院獲悉,盡管這名男子不承認,但鑒于女方所說的事實都有證據予以證實;而男子所說的話卻沒有證據能夠證實,該男子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犯有強奸罪,叛處有期徒刑2年,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強奸還是被挑 ????“強奸她?笑話,現在這個社會還有強奸?送上門的女子我還玩不過來呢。我們是朋友關系,才認識了二三天。事發(fā)當天,她來到茶館,是向我訴說與丈夫感情不合、丈夫經常喝酒打她的事,本來她想離婚,可因為孩子原因沒有離。通過跟我交流,就對我產生了愛慕之情,想和我發(fā)展情侶關系,并要摟抱我,被我嚴詞拒絕了。她惱羞成怒之下,就來誣陷我?!边@是38歲的王洋(化名)在司法機關,面對一中年婦女告他強奸罪一事的供詞。而女方則說:“事發(fā)的頭一天,我在朋友家里認識了這個人,他知道我下崗在家,想找份工作,就主動提出讓我到他的茶館打工。第二天,我來到茶館,中午時分,一起出去吃飯,他喝了好多酒。我把他送了回去。不料,一進屋,他就把門用鐵鎖鏈鎖上了。威脅我上炕脫衣服,不從,就扇我耳光。還隨手拿起家里的錘子,還是螺絲刀,朝我臉上比劃,后來,極力反抗,才跑了出來?!?/p> ????到底誰在說謊呢? ????被告男子,曾被另一女子報案強奸 ????為了查清真相,警方立即展開外圍調查。經查得知,王洋曾在2007年11月因尋釁滋事被開發(fā)區(qū)公安分局勞教一年,因病所外執(zhí)行。還查到曾經還有1名婦女到公安機關報案,反映他強奸的事情。 ????但不管警方做什么調查,他就是不承認。 ????案子到了檢察院,面對檢察官的審問,也是不承認。但根據被害婦女的陳述、其他人的證言、公安的出警經過和情況,以及其他相關證據,檢察官認為能夠充分證明王洋的行為構成了強奸罪,遂將此案起訴到了法院。 ????證據面前,男子最終被判強奸罪 ????在法庭上,王洋還是不承認。檢察院公訴人當庭發(fā)表公訴意見:“本案的證據由公安機關依法取得,來源合法、屬實,內容客觀真實,證據之間能夠互相印證,與本案事實之間有關聯(lián)性,各個證據之間可以相互認證,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在這些證據里,被害人所說的事實都有證據予以證實;而被告人王洋所說的是被害人想報復陷害他的話,卻沒有證據能夠證實。而其強奸未遂,是因為一是其本人喝酒太多,其能力有所降低,二是被害人反抗并逃跑。因此,應當認定強奸未遂。鑒于他拒不認罪,毫無悔罪表現,應酌定從重處罰?!?/p> ????后經法院審理認為,王洋關于其沒有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的想法和做法,也未毆打、威脅過被害人的辯解,與庭審查證的事實不符,不予采信。王洋拒不認罪,酌情對其從重處罰。鑒于犯罪未遂,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最后判決:王洋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一審法院宣判后,王洋不服,遂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與一審相同。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于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