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譚正宇 原任職務:四川省漢源縣委書記、縣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05年12月15日,被成都市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實:2002年至2004年譚正宇利用職務之便,先后10次收受6人賄賂共20.8萬元。 譚正宇前不久在獄中寫下了悔過書,從三個方面剖析了自己的蛻變原因。 曾告誡自己要廉潔從政 【案情】2003年至2004年,譚正宇先后2次收受漢源縣某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賄賂2萬元;收受漢源縣某金屬廠法定代表人賄賂5000元……收受賄賂后,譚正宇通過手中權力保護非法勢力,建立利益同盟。僅用短短幾年,他參與的當?shù)胤欠ɡ婕瘓F,就控制了全縣冶金、化工、水電、建筑、采礦等行業(yè)。 【懺悔】我到漢源縣后,對于送上門的錢財,曾堅決拒絕過,事后也主動退還過、上交過,甚至采取過年就關閉手機、不接電話等方式躲避、拒絕送禮的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的思想防線逐步渙散,終于沒有抵擋住金錢的誘惑,成為了金錢的俘虜。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自從收下了別人送來的錢財,我就把這一行為看成是正常的人情往來,從而使原來就不強的警惕性更加放松了。一個人一旦吞下了別人放的“釣餌”,就像被人牽住了鼻子一樣身不由己,最后無論情不情愿、樂不樂意,都只得為他人賣力氣、當靠山。我將本該用于為人民服務的權力變成了不法分子的“保護傘”,由崇高蛻化為卑賤,由光榮墮入了恥辱。越是這樣,越發(fā)不可收拾。 我從拒收、上交到推辭、默認,從小數(shù)目到大數(shù)目的漸進過程,就是我違規(guī)、違紀、違法的墮落過程?,F(xiàn)在我認識到,貪似毒藥蝕靈魂,一旦沾染就再也無法回頭。 以我為戒慎用權力 【案情】任職期間,譚正宇還以各種名義收受下屬單位及個人所送禮金16.4萬元,其中向縣紀委上交了5000元,交給縣政府辦公室6萬元。 【懺悔】收受下屬單位及個人所送禮金,而且向縣紀委和政府辦只上交了小部分賄賂款,自己留下了大部分,我就這樣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淵。 2004年12月8日,這是個令我痛心、不堪回首的日子。因為在這一天,我丟下剛剛做完手術躺在病床上的妻子和正在住院的79歲高齡的老父親,以及我從未給予足夠責任與父愛的子女,被組織上“雙規(guī)”了。我甚至來不及、更不敢和他們說上一句話。我曾想過,作為男人應該盡力做到:對父母盡孝心,對妻子盡關心,對子女盡責任心。但我卻為了自己的追求,不僅沒有做到這些,還不斷滿足自己膨脹的私欲,違紀違法,走進了萬劫不復的犯罪深淵! 我沒有珍惜自己的前途,沒有正確使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將其變成了為自己謀私的工具,變成了向別人收受金錢的工具!我真誠地希望每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能夠從我的犯罪中吸取教訓,慎用手中的權力;希望每個黨員牢記黨的宗旨,履行自己的義務,嚴格按照廉潔自律規(guī)定約束自己,堅決抵制各種誘惑,切勿抱僥幸心理。以我為戒,遠離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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