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村官”不作為被“村民”集體罷免! ????俗話說: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今天,在濟南的祝甸社區(qū)就貼出了一紙告示:“村官”不稱職,我們“村民”摘他們?yōu)跫喢保?/p> ????原來的祝甸村在2002年開始舊村改造,2003年底,居民們逐漸搬進了現在的東方花園,原來的村委會變身成為居委會??删褪菑倪@個時候開始,祝甸社區(qū)的居委會和居民之間出現了矛盾。居民謝愛民等人帶著居民們召開了罷免 ????經過幾次反映,祝甸的問題得到了東風街道辦事處的重視,街道辦向社區(qū)派駐了工作組,居民們也開始計劃罷免現有的居委會。12月6號,在街道辦的參與下,祝甸社區(qū)的居民們舉行了罷免大會,通過投票表決罷免了包括一名主任、兩名副主任、六名委員在內的全部九名居委會成員。今天起罷免結果開始公示,罷免委員會也自行終止。 ????目前,東風街道辦事處正在與居民代表開會商議在新的居民委員會誕生前如何管理社區(qū)。 ????雖然只是罷免了幾個村官,但在濟南,這卻是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民罷官”。專家們認為,居民們能有這樣的意識,按照程序合法投出自己的一票,這可是件了不起的大事。 ????根據我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guī)定,群委會和居委會都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由居民選舉產生,而且居民有權利選舉也有權利罷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就明確對定,1/5已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已上村民代表聯名就可以提出罷免請求。 ????山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王忠武用了一個詞形容這件事情:了不起!居民用平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僅是居民社區(qū)民主自治的進步,也給許多“官老爺”們提了個醒:不為民做主?請回老家賣紅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