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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上午,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為丈夫廖某在外偷情,妻子吳某發(fā)現(xiàn)后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主張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案件。由于吳某手中握有第三者的騷擾短信和廖某的悔改書,法院據(jù)此認定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女兒由吳某撫養(yǎng),廖某支付相應的撫養(yǎng)費,同時判決廖某賠償吳某1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吳某與廖某于2005年結婚,婚后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吳某無生育能力,2009年,兩人抱養(yǎng)了一個女兒。吳某本以為有了孩子后兩人的感情會回到以前那樣,但沒想到廖某在外有了第三者。有天晚上廖某在洗澡的時候手機響了,吳某順手拿了過來,這一看不要緊,吳某頓時呆了,短信的內容極其肉麻,一看就知道是廖某的情人發(fā)的。過了一會,吳某回過神來,就把發(fā)短信的那個手機號碼記了下來,并把那條短信轉發(fā)給了自己。第二天,吳某就打電話給第三者,想讓她離開自己的丈夫,沒想到,第三者看事情敗露,竟然變本加厲,要求吳某離婚,把廖某讓給她。在之后的一段時間,第三者經常打電話或發(fā)短信給吳某,對其進行侮辱、謾罵。 豐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廖某在外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系應判決離婚。廖某因給吳某造成了精神傷害,應當賠償吳某一定數(shù)額的精神撫慰金,遂作出以上判決。(記者 李濤 張凌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