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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忠縣芭皇洗浴中心3年內組織婦女賣淫1.3萬人次,非法收入近400萬元。日前,忠縣法院一審判決洗浴中心經理趙某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10萬元;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盧某、段某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5萬元;判處鄧某等5人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3萬元。老板劉某另案處理。 趙某供述,洗浴中心的業(yè)務包括洗腳、洗澡與保健按摩,其中洗澡又分葷澡和素澡,葷澡即客人洗淋浴后由“技師”與客人發(fā)生性關系,所收費用由“技師”與洗浴中心分成。期間,洗浴中心安排專人對賣淫女進行“培訓”,并制訂了一套所謂的管理措施對賣淫女進行人身控制。2010年8月,忠縣警方現場查獲洗浴中心制度一本,其中就有性服務流程、數量記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