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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最新一期刊發(fā)文章披露:2009年以來,沈陽市紀委先后查處了沈陽市原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劉和、市公安局副局長史超、于洪區(qū)公安分局局長袁長占等一系列大要案。案件暴露出這支干部隊伍中沆瀣一氣的腐敗生態(tài)鏈。 家中贓物裝了15車 2009年,沈陽市紀委在調查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史超包庇兒子犯罪、受賄等問題時,發(fā)現(xiàn)沈陽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劉和存在包養(yǎng)情婦 長達82頁的判決書顯示,史超涉嫌受賄達49項。據(jù)辦案人員介紹,史超被“兩規(guī)”后,從他家里查出大量現(xiàn)金、存單、玉器,在250多平方米的高檔住宅里,煙酒補品成堆,各類玉器、書畫等收藏品達9000余件,辦案人員用了兩個月時間清理登記,之后用拉郵件的卡車運送,一天一車,一連拉了15天。 提拔干部成生財之道 從普通民警到公安局副局長,隨著職位的上升,史超開始把手中的權力當成籌碼,提拔干部成了生財之道。法院審理查明,史超利用職位權力,先后收受54名干警的賄賂,合計人民幣230多萬元。 史超在擔任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科技處的職務便利,為張某擔任科技處副處長提供幫助。據(jù)張某交代:2006年科技處空缺一副處長,他認為這是個難得的機會,2006年9月史超要去日本,他兌換了1000美元送上;2007年元旦前,張某又將5萬元人民幣送給史超;之后,張某利用史超去德國之機,又送去1000歐元。在史超的支持下,張某于2007年順利當上了副處長。 “賣官局長”明碼標價 2002年5月,沈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政委袁長占接替史超,任東陵分局局長,2004年3月又調任于洪分局任局長。在這兩個分局局長任上,袁長占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機,收受近百名干警賄賂及禮金,高達300多萬元,人稱“賣官局長”。 2009年2月,袁長占被沈陽市紀委立案查處。據(jù)辦案人員介紹,在袁長占一案中,涉案干警99人。 袁長占被“兩規(guī)”后說:“是我把隊伍的風氣帶壞了,有些科所長年節(jié)給我送錢,很可能也是從下邊收上來的,這樣形成了一級效仿一級的不良風氣?!?/p> 據(jù)調查,袁長占主要利用三個時間節(jié)點從身邊人、下屬手中斂財: 一是年節(jié)前后,到他辦公室里的干警絡繹不絕:“局長,過年了,我也沒買啥,多少這點意思?!闭f完,把錢往報紙或者文件里一夾,轉身就走。這樣的人情往來,袁長占平均每年收受錢物達40多萬元。 二是干部晉級和崗位調整期間。一般都是副科長變正科長、副所長變正所長、正科變副處,價碼不等,低的一兩萬元,高的五萬元。不論工作好壞,干警只要想“進步”就得給袁長占送錢。一些民警私下里就送錢交流心得,個別家庭困難的干警,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銀行貸款給袁長占送錢。 三是紅白喜事、生病住院時收錢。袁長占母親去世時收下屬錢款近50萬元,父親去世時收了20萬元,而袁長占自己兩次生病住院,加上兒子結婚,一共收了130多萬元。僅住房,袁長占就以其父母和子女的名義購買了6套,在沈陽市內五區(qū)均有房產(chǎn)。 據(jù)辦案人員介紹,許多干警送禮行賄出于無奈,因為在袁長占主政東陵、于洪兩局時,賣官已經(jīng)半公開。在給袁長占行賄的近百名干警中,最終有13人受到黨政紀處理、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而袁長占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據(jù)半月談 新聞背景 沈陽警察云南斗毆 引出兩個“問題局長” 2005年9月30日晚,沈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史超的兒子、市公安局干警史青山帶著幾人在云南麗江酒吧一條街喝酒。因與人發(fā)生爭執(zhí),史青山掏出手槍擊碎一餐廳天花板,當晚又連砸了3家酒吧,致使一游客受驚滾下樓梯,右腿摔成骨折。當晚,史青山被當?shù)毓矙C關刑拘。 得知消息,史超趕緊向劉和求救。兩人遂密謀編造了一個假案,說史青山牽涉此案,且案情重大,要求云南警方將史青山移交沈陽警方配合辦案。后由劉和親自出面協(xié)調,20多天后史青山被移送回沈陽,其在云南的刑事犯罪不了了之。 雖然此案處理得極為隱秘,但沒有不透風的墻。經(jīng)人舉報,引起中紀委的重視,責成沈陽市紀委展開調查。2008年,沈陽市紀委成立專案組,開始秘密調查,劉和、史超二人利用職權違法違紀的重大問題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