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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有錢買車沒錢養(yǎng)車”,這句話用在青島城陽焦某身上很貼切,焦某花10余萬元購買了一輛小轎車,無力承擔車輛花銷,便想出盜竊助力車賣錢的辦法,來養(yǎng)活車輛。作案時,被監(jiān)控發(fā)現,城陽警方將他抓獲。記者昨天獲悉,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 ????開著小轎車盜竊助力車 ????據了解,23歲的焦某是城陽某社區(qū)的一個農民。去年7月份,焦某駕駛一輛價值10余萬元的小轎車來到城陽中城路一 ????盜竊助力車供養(yǎng)小轎車 ????到案后,焦某交代,案發(fā)前,他通過借錢,加上自己多年的積蓄,咬咬牙,買下了一輛價值10幾萬元的小轎車。車買回家后,雖然經濟累了點,但開著中檔車外出,覺得臉上有光。但麻煩很快來了,焦某本來就沒有什么固定工作,加上車輛的油費和維護費用,更是壓得他喘不過氣,便想出盜竊的歪主意。焦某說,他主要關注停放在路邊的助力車,因為助力車便于搬運,而且價值小,車主容易放松警惕。那次盜竊得手后,焦某以400元的價格將助力車賣掉,然后用這些錢給車加油。 ????構成盜竊罪領刑7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焦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行為構成盜竊罪。最終,法院判處焦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辦案法官提醒,居民財物失盜后,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不要因為失物價值小而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做也會助長犯罪分子的氣焰。(記者 王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