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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日照消息 日前,記者獲悉,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正處級)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jù)了解,被告人李華森,男,1967年6月30日出生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華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擔任淄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騙取公款6699.390915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 13.4 萬元人民幣的中華轎車1輛。被告人李華森將其中 192.559292萬元人民幣用于公務支出,另6506.831623萬元人民幣及中華轎車1 輛被其個人占有,共計貪污公款6520.231623萬元人民幣。 2008年1月至 2008年8 月,被告人李華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為謀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8740萬元人民幣給“關系企業(yè)”使用;為他人謀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576.48618萬元,大宗購物單4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80.4861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華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6520.231623 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8740 萬元給企業(yè)經營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 580.48618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后,李華森表示服判,不上訴。(記者 李世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