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 記者近日從云南省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獲悉,經省政府批準,省監(jiān)察廳決定給予原楚雄州副州長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
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給予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的批復》顯示,呂琳麟在擔任楚雄市副市長、楚雄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楚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祿豐縣委書記、楚雄州副州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人民幣434.5萬元及價值7.2萬元的貴重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guī)定,省政府同意給予呂琳麟行政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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