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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銜接? ????9月到手工資適用新標準 ????新稅法和實施條例均規(guī)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 “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 ????舉例來說,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這位負責人說,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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