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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8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今年4月7日當?shù)匕l(fā)生的投毒案一審情況。根據(jù)兩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危害程度,該院依法以被告人馬秀玲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吳廣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4月7日,甘肅平涼市崆峒區(qū)35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多名孩童出現(xiàn)危情,其中3名嬰幼兒中毒身亡。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 4月6日10時許,被告人馬秀玲見仍然有用戶購買馬文選家牛奶,再次將亞硝酸鹽投進馬文選家牛奶桶,并用手攪拌后返回。最終,用戶食用該牛奶后,3名嬰幼兒中毒死亡,35人中毒住院治療、7人出現(xiàn)中毒癥狀。4月7日,被告人吳廣全得知偵查人員在調查該案時,將剩余亞硝酸鹽拋灑于崆峒區(qū)涇河灘。 經審,被告人馬秀玲為報復競爭對手,明知亞硝酸鹽對人體有害,亦明知不特定多人食用馬文選預售牛奶,卻不計后果、兩次投放,造成三人死亡多人中毒的嚴重后果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馬秀玲提出犯意,指使吳廣全購買亞硝酸鹽,具體實施投放亞硝酸鹽的犯罪行為,系主犯;被告人吳廣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因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jù)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被告人馬秀玲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吳廣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馬秀玲、吳廣全依法提出上訴,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馮志軍) |